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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身分證字號 編碼規則、驗證規則、首位英文字母與縣市對照表

編碼規則

  • 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一共有十碼,由一個大寫的英文字母及九個阿拉伯數字所組成
  • 其中大寫的英文字母代表初次登記的戶籍地,而首位數字則是拿來區分性別,男性為1、女性為2
  • 第3碼原為流水號的一部分,自200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身分碼,以6、7、8、9區別在臺灣居留及定居之外國人、無戶籍國民、港澳居民、及大陸地區人
  • 最後一碼為驗證碼

首位英文字母與縣市對照表

英文字母縣市數值
A台北市10
B台中市11
C基隆市12
D台南市13
E高雄市14
F新北市15
G宜蘭縣16
H桃園市17
I嘉義市34
J新竹縣18
K苗栗縣19
M南投縣21
N彰化縣22
O新竹市35
P雲林縣23
Q嘉義縣24
T屏東縣27
U花蓮縣28
V台東縣29
W金門縣32
X澎湖縣30
Z連江縣33

已停用英文字母

英文字母原行政區停發日期現行行政區數值
L台中縣2010年12月25日台中市20
R台南縣2010年12月25日台南市25
S高雄縣2010年12月25日高雄市26
Y陽明山管理局1974年1月1日台北市31
  • 一開始因數字「1」和「0」容易和英文字母「I」和「O」混淆,因此英文字母「I」和「O」並沒有用在字首的英文編碼。
    直到1982年新竹市及嘉義市升格為省轄市後,才開始使用該兩個英文代碼。
  • 1974年初陽明山管理局虛位化後,Y字頭的身分證字號也不再使用。
    故往後於臺北市士林區、北投區兩區首次登記戶籍者,改發與臺北市相同A字頭的身分證字號。
  • 2010年12月25日,部分縣市改制直轄市。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於縣市合併之後裁撤,其代碼L、R、S停發。改制後登記戶籍者改發臺中市(B)、臺南市(D)、高雄市(E)之英文代碼。

第三碼:身分碼

第3碼原為流水號的一部分,自200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身分碼

代碼含義
6取得國籍之外國人
7無戶籍國民
8港澳居民
9大陸地區人民
0~5其他

驗證規則步驟

  1. 將首位英文字母轉成對應數值,如上表所示
  2. 將身分證字號每一位數乘以各自權重,依序為 1, 9, 8, 7, 6, 5, 4, 3, 2, 1, 1
  3. 將相乘之後的數值加總,除以 10,若整除則為合法的身分證字號
  4. 以下以 Q238927397 為範例
含義嘉義縣 Q 男 / 女身分碼證件流水號驗證碼
身分證字號24238927307
權重19876543211
第1,2列相乘23616214845821607
第3列數字加總210 (10 的倍數,所以為合法身分證字號)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