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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身分證字號 編碼規則、驗證規則、首位英文字母與縣市對照表
台灣身分證字號 批次產生器、驗證器
編碼規則
- 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一共有十碼,由一個大寫的英文字母及九個阿拉伯數字所組成
- 其中大寫的英文字母代表初次登記的戶籍地,而首位數字則是拿來區分性別,男性為1、女性為2
- 第3碼原為流水號的一部分,自200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身分碼,以6、7、8、9區別在臺灣居留及定居之外國人、無戶籍國民、港澳居民、及大陸地區人
- 最後一碼為驗證碼
首位英文字母與縣市對照表
英文字母 | 縣市 | 數值 |
---|---|---|
A | 台北市 | 10 |
B | 台中市 | 11 |
C | 基隆市 | 12 |
D | 台南市 | 13 |
E | 高雄市 | 14 |
F | 新北市 | 15 |
G | 宜蘭縣 | 16 |
H | 桃園市 | 17 |
I | 嘉義市 | 34 |
J | 新竹縣 | 18 |
K | 苗栗縣 | 19 |
M | 南投縣 | 21 |
N | 彰化縣 | 22 |
O | 新竹市 | 35 |
P | 雲林縣 | 23 |
Q | 嘉義縣 | 24 |
T | 屏東縣 | 27 |
U | 花蓮縣 | 28 |
V | 台東縣 | 29 |
W | 金門縣 | 32 |
X | 澎湖縣 | 30 |
Z | 連江縣 | 33 |
已停用英文字母
英文字母 | 原行政區 | 停發日期 | 現行行政區 | 數值 |
---|---|---|---|---|
L | 台中縣 | 2010年12月25日 | 台中市 | 20 |
R | 台南縣 | 2010年12月25日 | 台南市 | 25 |
S | 高雄縣 | 2010年12月25日 | 高雄市 | 26 |
Y | 陽明山管理局 | 1974年1月1日 | 台北市 | 31 |
- 一開始因數字「1」和「0」容易和英文字母「I」和「O」混淆,因此英文字母「I」和「O」並沒有用在字首的英文編碼。
直到1982年新竹市及嘉義市升格為省轄市後,才開始使用該兩個英文代碼。 - 1974年初陽明山管理局虛位化後,Y字頭的身分證字號也不再使用。
故往後於臺北市士林區、北投區兩區首次登記戶籍者,改發與臺北市相同A字頭的身分證字號。 - 2010年12月25日,部分縣市改制直轄市。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於縣市合併之後裁撤,其代碼L、R、S停發。改制後登記戶籍者改發臺中市(B)、臺南市(D)、高雄市(E)之英文代碼。
第三碼:身分碼
第3碼原為流水號的一部分,自200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身分碼
代碼 | 含義 |
---|---|
6 | 取得國籍之外國人 |
7 | 無戶籍國民 |
8 | 港澳居民 |
9 | 大陸地區人民 |
0~5 | 其他 |
驗證規則步驟
- 將首位英文字母轉成對應數值,如上表所示
- 將身分證字號每一位數乘以各自權重,依序為 1, 9, 8, 7, 6, 5, 4, 3, 2, 1, 1
- 將相乘之後的數值加總,除以 10,若整除則為合法的身分證字號
- 以下以 Q238927397 為範例
含義 | 嘉義縣 Q | 男 / 女 | 身分碼 | 證件流水號 | 驗證碼 | ||||||
---|---|---|---|---|---|---|---|---|---|---|---|
身分證字號 | 2 | 4 | 2 | 3 | 8 | 9 | 2 | 7 | 3 | 0 | 7 |
權重 | 1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1 |
第1,2列相乘 | 2 | 36 | 16 | 21 | 48 | 45 | 8 | 21 | 6 | 0 | 7 |
第3列數字加總 | 210 (10 的倍數,所以為合法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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